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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4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3-11-10

各有关普通高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及加分政策(试行)〉的通知》 (川教〔2023〕69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5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报考专升本:(一)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身心健康。(二)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于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于2020年及以后退役的(已享受过免试政策的除外)。二、招生院校及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院校为我省具备专升本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高校和职业教育本科高校。各高校根据教育厅审核下达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统一公布。三、报名及资格审核(一)预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省内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在生源院校规定的预报名时间内,自行向生源院校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时间、提交方式及要求由生源院校通知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省外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于2023年12月4日至12月11日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sceea.cn)进行预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就读高校及专业、入学及毕业时间、入伍及退役时间等基本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入伍通知书、退役证(2024年3月退役的考生上传本人服役部队开具的证明材料)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上传学籍证明,模板见附件1)扫描件。(二)资格审核。预报名期间,生源院校负责对本校预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资格审核,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对省外院校预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资格审核。(三)网上报名及缴费。所有通过预报名资格审核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均须于2023年12月18日9:00-12月25日17:00期间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sceea.cn),在普通高校专升本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报名和缴费,逾期不予补报。(四)报名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名单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审核通过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和相关高校公示后,获得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资格。四、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以下简称考查)。考查时间为2024年4月6日9:00-11:00,内容详见《四川省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要求》(附件2)。省内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本人所属生源院校参加考查;省外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统一安排在成都锦城学院考点参加考查。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后,于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sceea.cn),根据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查。考查成绩作为投档录取依据。五、志愿填报(一)志愿设置。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实行全省统一网上填报志愿。考生根据公布的各招生院校分专业计划,最多可填报3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包含1所招生院校和该校的1个招生专业。(二)填报要求。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简章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招生院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上网登录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志愿并提交确定,填报截止时间后,所填志愿一律不得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志愿填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六、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招考委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录取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投档,即按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学校),即向该专业(学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时事政治、军事常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法律基础四个部分考查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未完成计划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相关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征集志愿前公布。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七、入学复查退役大学生士兵凭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退役证等材料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或退役证者,由招生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八、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事关退役大学生士兵切身利益,对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岗位职责,加强沟通协作,统筹推进免试专升本各项工作。(二)严肃招生纪律。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要强化考风考纪,严肃查处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三)规范招生管理。各高校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报名、考查、录取、咨询投诉电话等工作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招生院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免试专升本录取工作办法和招生简章。各生源院校要加强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资格审核,细化操作办法,落实资格审核责任,确保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资格符合免试专升本相关规定。要统筹做好考查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四)优化宣传服务。各高校要树立以生为本的理念,优化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水平。要加大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考生知悉相关政策和考试招生工作安排。要全面准确解读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政策内容,及时回应考生关切,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附件:1.应届毕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学籍证明2.四川省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要求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3-10-31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做好我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51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一)考试时间及科目11月4日 0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11月5日 0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二)考试设置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客观题)、“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二、报考条件(一)根据《通知》文件精神,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二)根据《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可点击此链接查看原文),符合上述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报考条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是指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等。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三、时间安排(一)报名时间8月24日至9月5日。(二)资格核查时间8月24日至9月6日。(三)缴费时间8月24日至9月7日。(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9月25日至12月31日。(五)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30日至11月3日。四、告知承诺制(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二)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五、报名程序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一)网上报名1.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2.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新注册考生个人照片须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3.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4.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接受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详见网址: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5.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仔细核对,提交报名表后需进行信息确认,资格核查后信息将无法修改。(二)资格核查1.根据《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涉及考务组织管理、考试实施以及报名流程、网上操作等有关问题的,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处理;涉及专业资格、工作年限等问题的,由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处理,各级人事考试机构配合。2.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自动核查。3.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各报名点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提供相关社会保险查询渠道方式。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消防救援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2、附件3。(三)网上缴费收费标准: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9元,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四)电子发票打印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附件4),不再提供纸质发票。(五)准考证打印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正。六、成绩查询、公示、查分申请及证书查询领取(一)成绩查询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二)公示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三)查分申请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成绩复查申请。(四)证书查询及领取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申请下载,纸质证书在报名点所在地证书发放机构领取。七、畅通监督渠道省人事考试中心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有关信访举报途径,涉及考试资格条件的信访举报,应由报名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受理后,函告同级消防救援机构调查核实并及时书面反馈相关情况。调查核实过程中,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全程配合,按要求提供调查、核查所需相关数据信息。八、考试大纲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见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article/21646)或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www.cccf.net.cn/article/20675)。九、考试须知(一)该项考试考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二)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三)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进入考场,所持身份证件信息须与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一致。进入考室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四)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五)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六)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试卷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七)“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十、工作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做好考务工作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各地要加强与公安、经信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绵阳市2023年第三期建筑行业从业 人员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3-10-31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 号)精神以及《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建筑施工企业知》 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一、报名登录方式及时间       报考人根据所报岗位的报名时间,并按以下路径进行报名。)—安管特种从业人二、报考人数三、报考资格核验(一)凡在绵阳市注册且在2023年10月13日前取得有,报考材撤销、退回或删(三)报考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考试,(四)报考人只能报考同期的一项考试且报考岗位不得与 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特种作业人   七、准考证打印登录我委官网(员报名入口(浮窗)一安管特种从业人员考试报名入口(端   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认真学习准备,按时参考。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培训、考试组织工作,如实登记保存培训过 促报名参加“安管人员”考试的职工(法定代表人、达到法定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第三期无纸化考试工作时间安排表  11月2日17:00(企业审核) 驳回再上报时间10月23日9:00— 11月12日18:00考试时间11月11日9:00— 附件2 绵阳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报考须知 一、考试岗位凡在我市注册且在2023年10月13日前取得有效的建筑业 类 (二)项目负责人 )(C3 七条: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  类)安全生(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综合类)安全生产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A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为报考人本人);(A(三)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1.本人取得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 综合类)安全生产3.企业开具的带鲜章的从业年限证明;  参加“安管人员”考试的职工(法定代表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附件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考试报考须知 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建筑架子工(附  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1 核三、报考条件报考人不得报考已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二)学历证书。

2024年考研报名时间10月8日至10月25日

2023-09-21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将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初试时间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二、初试科目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二(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安排在12月25日考试的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三、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报考点开展答复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等工作。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应统筹考虑考生规模、考务组织、服务保障等因素,安排充足的考试服务资源,合理设置并公布报考点,妥善安排考生报考。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省份为更多考生就地报考提供服务)。考生户籍所在地应做好考生报名兜底服务保障。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四、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10.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遵循《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1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网上报名时间充裕,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影响报名。五、网上确认要求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并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六、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七、其他招生考试其他有关事项,请参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或登录“研招网”浏览查询报考须知和各相关单位网上公告。 为帮助广大考生全面、准确了解研究生招生政策,教育部有关部门将于9月18日至22日在“研招网”上开展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届时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回答考生提问。原文链接:https://yz.chsi.com.cn/kyzx/other/202309/20230918/2293122999.html

2023四川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8月14日至23日

2023-07-26

内容摘要:2023年四川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8月14日至8月23日,资格核查时间8月14日至8月24日,缴费时间8月14日至8月25日。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23〕46号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0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一)考试时间及科目10月28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10月29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二)考试设置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二、报考条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要求,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点此链接可查看原文)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点此链接可查看原文)规定,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条件如下: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三、时间安排(一)报名时间8月14日至8月23日。(二)资格核查时间8月14日至8月24日。(三)缴费时间8月14日至8月25日。(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9月8日至12月31日。(五)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3日至10月27日。四、告知承诺制(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二)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五、报名程序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一)网上报名1.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2.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新注册考生个人照片须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3.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4.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接受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详见网址: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5.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仔细核对,提交报名表后需进行信息确认,缴费完成后信息将无法修改。(二)资格核查1.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该项考试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1、附件2。2.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自动核查。3.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三)网上缴费收费标准: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四)电子发票打印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流程见附件3),不再提供纸质发票。(五)准考证打印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正。六、成绩查询、复核、查分申请及证书查询领取(一)成绩查询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二)公示及复核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三)查分申请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成绩复查申请。(四)证书查询及领取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申请下载,纸质证书在报名点所在地证书发放机构领取。七、考试须知(一)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二)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三)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进入考场,所持身份证件信息须与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一致。进入考室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四)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五)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六)《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八、考试大纲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1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以下相关网站免费下载: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cea.pro)、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www.giwp.org.cn)。九、工作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做好考务工作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各地要加强公安、经信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7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202.61.89.231/content-46-94EEE136D53EF5DF

2023年四川初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8月1日至23日

2023-07-19

摘要:2023年四川初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23日,资格核查时间为8月1日至8月24日,缴费时间为8月1日至8月25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1月6日至11月10日,考试时间为11月11日、12日。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川人考函〔2023〕42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7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方式、考试设置及成绩滚动管理要求 (一)考试时间及方式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经济考试”)于11月11日、12日举行,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初中级经济考试分2天,上、下午共4个批次实施(附件1)。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批次划分和考试时间,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设置 初中级经济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初中级经济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试人员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三)成绩滚动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初中级经济考试在报名中遵循如下规则: 1.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唯一的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 2.应试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 3.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应试人员对应唯一的档案号。 4.应试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 (1)应试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应试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之前的合格成绩滚动期结束。 (2)应试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3)应试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应试人员需联系当地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2),方能报名参考。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8月1日至8月23日。 (二)资格核查时间 8月1日至8月24日。 (三)缴费时间 8月1日至8月25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 9月11日至12月31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11月6日至11月10日。 四、告知承诺制 (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 (一)网上报名 1.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请报考人员及时注册或按要求完善注册信息,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 2.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新注册考生个人照片须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3.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4.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接受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详见网址: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5.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仔细核对,提交报名表后需进行信息确认,缴费完成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二)资格核查 1.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自动核查。 3.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4.该项考试资格核查由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5.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于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初级职称,可作为报考知识产权专业中级经济考试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三)网上缴费 初中级经济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1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四)电子发票打印 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附件3),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五)准考证打印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正。 六、成绩查询、复核、查分申请及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二)公示及复核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三)查分申请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成绩复查申请。 (四)证书领取 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申请下载,纸质证书在报名点所在地证书发放机构领取。 七、考试须知 (一)该项考试考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 (二)试题作答在计算机上进行,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黑色墨水笔。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进入考场,所持身份证件信息须与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一致。进入考室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 (四)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 (五)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建议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七)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八、考试大纲及教材 2023年版初中级经济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公布。 九、工作要求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做好考务工作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各地要加强与公安、经信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附件:1.2023年度初中级经济考试时间安排 2.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3.电子发票打印流程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7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202.61.89.231/content-46-4BEC3F8E6B7D78A0

2023年重庆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30日-7月10日

2023-06-27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0号)规定和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23〕23号)的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一)报名时间:6月30日9:00-7月10日17:00;(二)网上缴费时间:6月30日9:00-7月11日17:00。二、考试信息(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日期 时间 科目 试题题型 9月9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客观题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客观题 9月10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客观题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主、客观题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建筑、矿业、机电工程共10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二)考试设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三)考场设置。考试考场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场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三、报考条件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二科”“增报专业”三类。(一)考全科条件。1.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免二科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增报专业条件。报考人员必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增报专业。(四)学历专业相关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报考条件未变,按照原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执行。原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新版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3。(五)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相关规定。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不包括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六)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报考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可报名参加考试。四、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1811/20181105_238245.html。五、报名程序和要求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请各位报考人员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 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重庆市内)。如非我市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 (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一)注册信息。1.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2.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3. “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符合报考条件的电子版证明材料。(二)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请报考人员准确提供个人信息:联系电话、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等),以便于接收考试相关资讯;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注册信息中修改。(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1. 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2.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在线核查通过后方可缴费。考试成绩发布后,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开展在线人工核查。3. 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4. “报名表”报考人员自行选择打印,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四)网上缴费。我市统一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可直接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作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建计〔2016〕82号和渝发改收费〔2022〕156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为每人每科61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每人每科70元。新考生收取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名系统将对所有报考人员自动收取档案管理费20元/人;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会自动甄别新考生、老考生,并在打印准考证期间,退回老考生“档案管理费20元/人”至缴费账号,请相关考生注意查收。需开具考试报名考务费收据的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考试报名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于报名结束后90天内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2205室现场办理,单位统一办理的,还须出具介绍信及人员信息花名册电子表格,逾期不予办理。(五)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4日-8日。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身份信息不一致,务必在9月8日前(工作日),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查询更正。请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六、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一)考试成绩查询。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12月上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二)合格标准。自2022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七、考后在线人工核查我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前期未核查的上述4类合格人员进行补充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及时补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核查资格,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并留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八、监督监管考试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二)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九、证书发放和查询核查结果公示期满后,考生可关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查看纸质证书或纸质合格证明领取通知;考后资格核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证书(证明)。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其它要求(一)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电子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二)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六)考生在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十一、咨询电话(一)报名条件咨询电话:023-12333。 (二)报名系统操作、缴费咨询电话:023-86868838、88152240。原文链接:http://rlsbj.cq.gov.cn/ywzl/rsks/zyjsryzgks/202306/t20230626_12093520.html

2023年四川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27日至7月11日

2023-06-20

内容摘要:2023年四川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27日至7月11日,缴费时间6月27日至7月13日 ,  资格核查时间6月27日至7月12日。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一)考试时间及科目9月9日 0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9月10日 0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二)考试设置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二、报考条件(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要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见附件1);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见附件2、3)。三、时间安排(一)报名时间6月27日至7月11日。(二)资格核查时间6月27日至7月12日。(三)缴费时间6月27日至7月13日。(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7月28日至12月31日。(五)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4日至9月8日。四、告知承诺制(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二)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五、报名程序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一)网上报名1.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2.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新注册考生个人照片须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3.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4.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起,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接受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详见网址: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5.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仔细核对,提交报名表后需进行信息确认,缴费完成后信息将无法修改。(二)资格核查1.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该项考试资格核查由报名点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资格核查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4、附件5。2.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自动核查。3.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三)网上缴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四)电子发票打印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见附件6),不再提供纸质发票。(五)准考证打印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正。六、成绩查询、复核、查分申请及证书查询领取(一)成绩查询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二)公示及复核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三)查分申请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成绩复查申请。(四)证书查询及领取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申请下载,纸质证书在报名点所在地证书发放机构领取。七、考试须知(一)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二)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三)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进入考场,所持身份证件信息须与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一致。进入考室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四)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五)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六)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客观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八、考试大纲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九、工作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做好考务工作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各地要加强公安、经信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原文链接:http://202.61.89.231/content-46-70D42AEE7DA7C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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